最新监察法总则解释(最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细则)
本篇目录:
- 1、将监察法规定的监察程序分解为具体环节
- 2、监察机关在问题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和立案调查中,可以依法对涉嫌职务违法...
-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文
- 4、监察官离任多少年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
- 5、谁来监督监察委员会?
- 6、监察法实施条例按照什么的原则进一步明晰监察职责边界
将监察法规定的监察程序分解为具体环节
1、监察法规定的监察程序分解为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移送审查起诉7个具体环节,在各环节中贯通落实法治原则和从严要求,形成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制约有效的程序体系。
2、监察程序分解为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移送审查起诉7个具体环节,在各环节中贯通落实法治原则和从严要求,形成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制约有效的程序体系。
3、《监察法实施条例》将监察法规定的监察程序分解为线索处置、立案调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移送审查起诉。
监察机关在问题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和立案调查中,可以依法对涉嫌职务违法...
监察建议是指监察机关依法根据监督、调查结果,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议。第二款规定了撤销案件。
《监察法》第三十九条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第三十九条 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中可以依法采取哪些措施可以依法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勘验检查、鉴定措施;立案后可以采取讯问、留置、冻结、搜查、查封、扣押、通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文
1、监察法是监察员,实行调查,调查跟侦察是不一样的,调查时不用受检查机关的监督,在调查的期间,律师是不允许介入的,调查完了又结果了才会移交到价差机关的,移交后才会用到刑诉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监察人员辞职、退休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十九条 监察机关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5、监察法赋予各级监察委员会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12项调查措施。
监察官离任多少年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
监察人员辞职、退休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十九条监察机关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监察人员辞职、退休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监察机关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监察人员辞职、退休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法律分析: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2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谁来监督监察委员会?
1、监察委不归属谁管理,只是由法定的机关进行监督。
2、法律分析: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3、法律分析:监委属于谁管,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确定。法律明确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监察法实施条例按照什么的原则进一步明晰监察职责边界
第一条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条例》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进一步明晰监察职责边界和措施使用规范,推进监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法律分析:监察工作的原则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一是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正确开展监察工作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开展监督、调查、处置,按照管理权限与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察,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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