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的最新规定(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本篇目录:
- 1、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 2、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什么时候用28条
- 3、行政公益诉讼规定
- 4、民诉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
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是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行政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行政机关为人民政府,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
《办案规则》共有六章112条,分别是总则、一般规定、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其他规定以及附则。内容涵盖了公益诉讼办案(从线索发现、立案调查到诉前程序、提起诉讼、上诉以及诉讼监督)的全部环节。案件管辖。
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什么时候用28条
1、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内容包括:管辖,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行政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
3、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公益 诉讼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行政公益诉讼规定
法律主观: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作为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行政主体损害公共利益的抽象行政行为;其他。
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规定第一条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结合审判、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民诉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
1、公益诉讼允许调解,但应将调解协议的内容公开。《中华人民前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族悔态。
2、法律主观: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最高法院发布的《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与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3、法律分析:民事公益诉讼有别于普通民事诉讼。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即原告)突破了民诉法关于原告主体的一般规定。
4、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裁定,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或者其他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分别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审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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