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争议最新条例(山林争议最新条例全文)
本篇目录:
- 1、山林土地权属纠纷有关法律
- 2、山林纠纷的有效证据有哪些
- 3、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
- 4、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2019修正)
- 5、山林纠纷怎么处理
山林土地权属纠纷有关法律
1、法律主观: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法律分析:权属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主动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协商不成的,按找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申请调解。权属纠纷当事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3、以前合同约定承包期较长,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保持不变;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需要调整承包合同的,按规定的承包期进行调整;按规定应解除的合同,解除后按新的承包期发包。机动地发包收入计入集体积累。
4、法律分析:山林土地权属纠纷主要是指争议当事方因林地上林木尤其是其所占用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而发生的争执。
5、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
6、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确定其权属。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要符合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
山林纠纷的有效证据有哪些
法律主观:需要说明的是:不管你家耕种和管理多少年,只要没有确实的 证据 如林权证、土地划界说明书等证明这片山林是你家承包的,你家也仍然不能对这片山林拥有使用权。
当事人可以从以下方面搜集证据,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承包农户连续两年弃耕的,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 妥善处理 土地使用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中出现的土地使用权纠纷,要本着依法办事、尊重历史的原则,妥善处理。
山林使用权的权属纠纷可由村委会给予处理。而且,村委会作为发包单位应对山林权属是知情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及时、公正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保护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及时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保护权属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3、重新调解的土地权属纠纷,需要在原告方提供充足的证据后即可开庭,没有法律规定需要半年或一年供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及时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保护权属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及时、公正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保护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重新调解的土地权属纠纷,需要在原告方提供充足的证据后即可开庭,没有法律规定需要半年或一年供参考。
首先:三大纠纷指的是指集体所有土地、山林、水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案件。其次:三大纠纷由市调处办、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民政局几个部门共同管理。最后:三大纠纷的特点:数量多。涉及人员多。
行政机关颁发土地证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不是行政确认行为。行政机关的在土地方面的行政确认是指,对于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存在争议,由土地行政机关对该争议土地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进行确认权属行为。
山林纠纷怎么处理
山林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处理农村山地纠纷的方法是:可以通过协商处理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处理山林纠纷一定要按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和方法去解决。
第五条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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