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犯罪司法解释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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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最新司法解释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认定非法采矿罪的条件如下: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构成非法采矿罪,非法采矿罪的情况如下:无许可证的;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的;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者开采范围的。所以,超量开采构成非法采矿罪。
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规定行为,虽不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造成海岸线严重破坏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倒卖公司客户资源是什么罪
1、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倒卖三级文物的; (二)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3、倒卖公司产品是什么罪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倒卖公司产品的,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非法经营罪、走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
4、员工利用公司资源私自销售,根据法律的规定,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
5、私自倒卖前公司资产涉嫌职务侵占罪,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6、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314条司法解释
1、法律主观:《 刑法 》第341条的司法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3、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是指:严重妨害了诉讼活动的;导致判决、裁定在客观上无法执行的;严重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不听司法机关的劝阻、警告,继续妨害查封、扣押、冻结的;动机或手段十分恶劣的,等等。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解释
我国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司法解释是:当违反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并且造成了大量毁坏的情况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处罚的。
违法占用耕地的法律规定为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法律主观:非法占有农用地罪立案标准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依据刑法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司法解释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刑法》345条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是指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关于森林法的规定,对于盗伐、滥伐的森林或其他林木,进行收购、运输的行为。该罪要求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
第四十三条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中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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