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老工伤保健金(工伤保健金就是工伤津贴吗)
本篇目录:
- 1、老工伤国家怎样处理
- 2、老工伤待遇的最新政策赔偿
- 3、关于老工伤的最新规定
老工伤国家怎样处理
按照国家规定,老工伤现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但并不适用现行政策对以往进行补偿,只是可以享受新发生的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主观:老工伤这样处理 2003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患职业病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已经按原有关规定处理了的不再重新处理;2004年1月1日以后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按《条例》新规定执行。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老工伤待遇的最新政策赔偿
工伤赔偿金 = (6,882元 × 50% × 90%) × 30% = 9286元/月 其中,伤残等级系数为50%,工龄系数为90%,折算系数为30%。因此,三级伤残的赔偿金为每月9286元。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医疗费。
工伤骨折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根据不同的伤情,享受医疗待遇、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
关于老工伤的最新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老工伤现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但并不适用现行政策对以往进行补偿,只是可以享受新发生的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三条 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但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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