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最新信访规定(2020年最新信访条例全文解读)
本篇目录:
- 1、信访条例
- 2、...公安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的书面答复告知等工作2014年公安部制定了多少种...
- 3、信访规定
- 4、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是什么
- 5、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 6、信访人应当遵守哪些具体规定
信访条例
《信访条例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的补充规定,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细则共五章62条,主要涉及信访工作机构、信访接待、锁定交涉对象、调查核实、线索处理、权益救济、协作配合等方面。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法律主观:《信访条例》规定,第十八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公安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的书面答复告知等工作2014年公安部制定了多少种...
1、法律分析: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是指信访活动中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等司法行政部门处理和通过行政机关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事项。如涉及到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的事项,均属于涉法涉诉信访事项。
2、第十一条 办理信访事项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信访第二十三条 信访部门应当做好接待、登记、转办、答复等工作。同时,对于信访人提出的涉及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生产安全等问题,应当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机关。
4、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信访规定
1、《信访条例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的补充规定,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细则共五章62条,主要涉及信访工作机构、信访接待、锁定交涉对象、调查核实、线索处理、权益救济、协作配合等方面。
2、法律分析:越级上访的可能行政机关不会予以受理,越级上访人没有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信访,越级上访行为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但不属于违法行为。
3、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4、信访分类处理规则是指根据信访事项性质、处理程序、难易程度等方面的不同,对信访事项进行不同的分类处理方式,以便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
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是什么
1、第十四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2、第一条 为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工作秩序,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规范处理来信,文明接待来访,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1、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维护公安机关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信访条例》,制定本规定。
3、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4、法律分析:公安机关是可以接受信访的,而公安机关接受信访的,有一定的受理范围,超出受理范围的,公安机关要告知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
信访人应当遵守哪些具体规定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采取威胁、恐吓、侮辱、诽谤等方式干扰工作,也不得散布虚假信息和谣言。信访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但在信访过程中,信访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行为。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法律主观: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细则》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规定:信访工作机构;信访接待;锁定交涉对象;调查核实;线索处理、权益救济、协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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