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伤纠纷案例(工伤争议纠纷案件)
本篇目录:
劳动工伤纠纷案例
1、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一 2009年4月,杜某到陕西长城铁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铁塔公司)镀锌车间工作,2009年7月27日,杜某在上班时被空中落下的钢材砸中左脚,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2、法律分析:徐某是某管业公司职工,其与公司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管业公司也没有依法给徐某缴纳工伤保险,但公司按时将每月2700元左右的工资发到他手上。
3、月10日,松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确定张兵与南通六建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该裁决书未送达南通六建公司。12月29日,张兵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劳动仲裁裁决书。
4、该院认为,根据《 劳动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等相关规定,王光兰与建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受伤属工伤,应当依法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5、工伤死亡赔偿案例篇1: 天津市塘沽区生产服务管理局建筑工程公司第七施工队承包的天津碱厂除钙塔厂房拆除工程,于1986年10月转包给本案被告个体工商户业主张学珍组织领导的工人新村青年合作服务站,并签订了 承包合同 。
职工工伤怎么办?没交工伤保险?请查收这份工伤维权案例指导!
1、首先,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是在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就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如果厂里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也应该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2、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法律主观: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不赔偿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4、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工伤死亡赔偿索赔案例分析
1、工伤死亡赔偿案例篇1: 天津市塘沽区生产服务管理局建筑工程公司第七施工队承包的天津碱厂除钙塔厂房拆除工程,于1986年10月转包给本案被告个体工商户业主张学珍组织领导的工人新村青年合作服务站,并签订了 承包合同 。
2、员工死亡公司赔偿: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赔偿。
3、法律分析:徐某是某管业公司职工,其与公司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管业公司也没有依法给徐某缴纳工伤保险,但公司按时将每月2700元左右的工资发到他手上。
4、案例:吴某在某建筑工地进行油漆作业时,左脚被窗户玻璃划伤并损伤神经。因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吴某必须先证明和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才能进行工伤认定、伤残评定,获得应有的工伤赔偿。
5、经核算共计:446,5300元。陈颖华父母已经死亡,现有一女儿陈雪飞,生前再婚配偶王淑华,两人对该赔(补)偿金额表示认可。
工伤双赔新规案例
工伤和交通事故可否双赔偿,具体如下:工伤和交通事故可以双赔偿。如果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主责的,可以由单位申报工伤,被评上工伤后,员工能享受工伤待遇,并且可以要求事故责任方赔偿。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交通事故双赔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劳动者受伤或者死亡,既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依法获得交通事故的赔偿。
法律分析:所谓工伤双赔,是指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职工,在获得民事损害赔偿之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争议纠纷案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