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院变卖最新规定(2017法院变卖最新规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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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执行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法释[2004]16号) 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 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需要公告送达,公告期限是两个月,最大的不确定性就在这个阶段。
法律主观:对被执行人唯一的住房可以查封,但不可以拍卖。《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是准许的。
人民法院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1、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 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法释[2004]16号) 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3、房地产拍卖是指拍卖公司受银行、司法机关等单位或社会个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告房地产出售信息,通过竞拍人竞拍的方式使房地产所有权发生转移。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5、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6、民法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被法院拍卖房子后还可以买吗?
法院拍卖的房子可以购买。司法拍卖的房子指的是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但是法拍屋并不一定是从银行查封而来的,私人查封也有。多数房屋都有向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出去时都会办理设定抵押权,拍卖时银行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拍卖的房子是可以买的。司法拍卖的房子指的是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但是法拍屋并不一定是从银行查封而来的,私人查封也有。多数房屋都有向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出去时都会办理设定抵押权,拍卖时银行有优先受偿权。
可以买,不过要注意其中的风险:如果房主是循规蹈矩做生意失败,人品可靠还好。
但是如果是普通做买卖失败了,人品还不错的话就还是可以考虑购买的;但如果遇到素质不高的房主,很有可能会返回来闹事、找你的麻烦,那么这样的话就后患无穷了。
二拍流拍后变卖价格的规定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变卖标的物,价格确定的方式有几种,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价格变卖,没有约定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无市价但价值较大、价格不易确定的评估确定。
第一次拍卖不降价;第二次拍卖,允许在第一次的基础上降不超过20%拍卖;第三次就允许在第二次的基础上再降不超过20%;流拍不同。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二拍:一拍流拍后降价20%左右(也就是在一拍流拍价格上打8折),一般在一拍流拍后的一个月左右时间法院会进行二拍。再给你补充个小知识,一拍和二拍之后还有一个“变卖”。
2017年5月起施行《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
为规范人民法院对执行款物的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对2006年5月18日发布施行的《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法发〔2006〕11号)进行了修订。
法院强制执行钱情况下一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完成,强制执行款已经转到法院账上,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申请人到法院领取。根据《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第八条规定,执行款到账次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法发〔2017〕6号)第十条 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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