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最新伤残津贴(2020河北省最新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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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伤残津贴今年何时调整
1、年9月唐山市津贴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调整后的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今年是我省连续第18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3、年伤残抚恤金再次提高从2022年8月1日起,再次以一定比例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据了解,这次提标,统筹兼顾了国家财力、对象贡献等因素,是国家连续第18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河北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河北省在岗工资乘以14个月):63158元14个月8401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河北省在岗工资乘以6个月):63158元乘以6个月78848元。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设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至4个月,九级为6个月。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7级为12个月,8级为10个月,9级为8个月,10级为6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7级为20个月,8级为16个月,9级为12个月,10级为8个月。
4、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5、河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一级到四级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河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2022年河北工伤伤残津贴发
月15日,省人社厅发布消息: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 今年是我省连续第18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河北省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分别增加260元、240元、220元、200元。对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津贴增加额分别不低于180元、160元。
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七)护理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河北省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2年河北省工伤津贴啥时候上调
1、结合河北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细则公布的时间来看,河北省2023年养老金调整细则或将与2022年公布时间相差不大,预计将于7月初公布,那时将同步实施养老金的调整和补发工作。
2、河北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2022年12月30日补发。据调查可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必须要在每年的年底进行发放到位。
3、自2022年1月起执行。调整后,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6元、157元、148元、139元。
4、河北省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分别增加260元、240元、220元、200元。对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津贴增加额分别不低于180元、160元。
5、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调整后的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标准(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
6、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前,享受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调整后的标准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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