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监察法最新(刑法与监察法衔接若干问题)
本篇目录:
- 1、刑诉法中的侦查措施与监察法中类侦查措施的区别与联系
- 2、留置后一般有几种结果
- 3、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包括
- 4、监察法与刑诉法的衔接
- 5、刑诉法71条的内容是什么
- 6、监察法是刑事还是民事?
刑诉法中的侦查措施与监察法中类侦查措施的区别与联系
1、法律主观:有区别。 司法侦查是由法院发起的,即法院认为应当对 犯罪嫌疑人 予以 逮捕 ,在决定逮捕之前,应当进行侦查。
2、首先,《监察法》中的调查权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权在权力的本源归属、运行机理和追求目标上存在明显不同,不能单用《刑事诉讼法》的视角去审视“法法衔接”问题。
3、区别:两种措施内容不同,法定侦查措施包括侦查实验、辨认、技术侦查、固定提取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鉴定;实务性侦查措施包括视频侦查、摸底排排队并案侦隐前旁查等。
4、法定侦查措施和实务性侦查措施的区别如下:法定侦查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由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的强制性侦查手段,包括搜查、抓捕、拘留、逮捕、审讯、侦查监视、取保候审和羁押等措施。
5、区别和联系如下:区别。法定侦查措施是法律规定的,明确适用条件和限制;实务侦查措施则主要基于侦查人员的经验和技能。联系。法定侦查措施与实务侦查措施都是侦查工作手段的体现,可以相互补充和完善。
留置后一般有几种结果
留置后一般有几种结果 留置后一般有两种结果,可能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能解除留置措施。具体如下:(1)留置作为监督调查措施,是由监督法规定的。
留置后一般有两种结果,可能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能解除留置措施。首先,留置作为一项监察调查措施,是由监察法规定的,留置区别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也不同于以前纪委的双规调查措施。
留置后一般有两种结果,可能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能解除留置措施。
留置权行使后,有两种结果。其一是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人可以优先受偿留置权。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包括
1、监察机关调查哪些职务犯罪 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犯罪。
2、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是监察委员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它是监察委员会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一项重要措施。
3、法律主观:监委会对涉嫌 贪污 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 职务犯罪 进行调查。
监察法与刑诉法的衔接
1、监察法和刑诉法都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监委移送案件的规定如下: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3、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审查起诉、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之间的衔接机制、退回补充调查等都作出相关规定。
刑诉法71条的内容是什么
1、法律主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接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书的第2日内,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的,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3、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是关于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的一条法律。
4、法律主观:刑诉法72条的内容是: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5、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6、法律主观:刑诉法172条规定内容:人民检察院对于其他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十五日。
监察法是刑事还是民事?
1、法律主观:经济犯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是刑事。属于刑事的经济纠纷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如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等。若该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就属于民事或行政违法行为。
2、监察委立案是否属于刑事立案 监察委立案的意思是指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3、监察法和刑诉法都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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