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铊太

最新湖北湖泊保护条例(湖北 湖泊)

铊太 2024-11-22 13:44:28 61
最新湖北湖泊保护条例(湖北 湖泊)摘要: 1、武汉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 2、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2021修正) 3、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21修正) 4、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 5、湖北省湖泊保护条...

本篇目录:

武汉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泊保护与水环境治理,改善湖泊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湖泊整治活动。

2、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湖泊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按照统一规划、依法管理、综合整治、科学利用的原则,加强湖泊保护工作。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湖泊的保护、管理、监督。

最新湖北湖泊保护条例(湖北 湖泊)

3、湖泊保护工作的目标管理应当包括湖泊执法巡查、检查和湖泊整治、责任追究等内容。第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湖泊的保护、管理、治理和监督,依法查处湖泊水域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等填占、侵害湖泊的行为。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泊保护,防止湖泊面积减少和水质污染,保障湖泊功能,保护和改善湖泊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和超过湖泊设计洪水位50米以上的湖泊,属于湖泊保护区。法律依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湖泊保护范围包括湖泊保护区和湖泊控制区。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泊保护规划与保护范围的节选)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最新湖北湖泊保护条例(湖北 湖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泊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21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本市汉江流域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本条例所称汉江干流是指汉江自发源地宁强县嶓冢山至西乡县茶镇新渔坝的河段。汉江流域内自然保护区、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水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3、年5月1日,《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在汉江干流、支流岸边从事洗衣、洗车、丢弃废弃物、堆放垃圾、修建厕所等污染水体的活动。

最新湖北湖泊保护条例(湖北 湖泊)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泊保护,防止湖泊面积减少和水质污染,保障湖泊功能,保护和改善湖泊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

《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河长制全覆盖:设立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河长,形成河长制全覆盖的格局,建立河长长效机制。

长江流域各级河湖长负责长江保护相关工作。第六条 长江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协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长江流域各级河湖长负责长江保护相关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的决策,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江保护相关工作。

展示形式可以是立柱、悬挂、独立式等。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河长制条例》和《湖长制条例》两项法律法规,分别规范了河长和湖长的职权职责,以及设立河长牌和湖长牌的标准。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解读

“确保现有湖泊面积不减少,是湖泊保护的当务之急和基础。”王亚平说,条例规定湖泊保护实行名录制度,制定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以此抬高湖泊保护规划变更门槛。同时,建立湖泊档案,为历史存照。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泊保护,防止湖泊面积减少和水质污染,保障湖泊功能,保护和改善湖泊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和超过湖泊设计洪水位50米以上的湖泊,属于湖泊保护区。法律依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湖泊保护范围包括湖泊保护区和湖泊控制区。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泊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泊保护规划与保护范围的节选)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湿地保护规划和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应当相互衔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泊保护,根据《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湖泊的保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湖北 湖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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