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高院执行解释(最高法关于执行的最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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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执行工作司法解释
执行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是对2021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细化。
由最高法院对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的解释就是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76.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
注意:这个解释已经不能用了,和2014年的司法解释有矛盾。
最高院关于超标的查封的规定
最高院超标的查封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发布的有关查封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了查封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时限等方面的具体内容。最高院超标的查封司法解释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查封的财产超标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 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超标的查封法律后果具体如下:超标的查封处理:(1)当事人对法院超额查封可以提出异议。
执行唯一住房的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1、如果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属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继续按照《抵押规定》进行执行。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唯一住房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执行。
3、唯一住房是指中国公民在境内合法拥有用于自身居住的房屋只有一套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法院是不能强制执行的,这种说法在社会上流传很广。
4、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
5、法律主观: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6、目前,各地法院对于执行唯一住房问题出台了不同的文件,但是在最高院司法解释基本精神的指导下,对于能否执行、怎样执行老赖唯一住房问题呈现出清晰化、具体化趋势。
2023最高院强制执行司法解释有哪些?
1、法律主观:(一)法律或司法解释,法律文书可以直接引用的法院执行的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 》(2021年修定)第三编“执行程序”:除执行参与分配问题和执行当事人的变更与追加问题外,其余问题都有基本规定可查。
2、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3、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应当注意向社会保障机构做好解释工作,讲清法律规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如其仍拒绝协助的,可以依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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