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最新案例分析(国际私法经典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本篇目录:
- 1、自学考试“国际私法”案例分析(一)
- 2、国际私法案例分析
- 3、日本某公司于1988年5月7日向日本专利机构提出“防眼疲劳镜片”发明专利...
- 4、自学考试“国际私法”案例分析(三)
- 5、国际私法案例40题有答案分析
自学考试“国际私法”案例分析(一)
1、年8月,法国商人比尔从武汉市某大酒店打的到火车站。车到站后,比尔将一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司机凌某发现皮包后,寻找失主,未果。
2、)在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中,调整信用证关系的法律通常是各国普遍选用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银行有权拒付货款。
3、(1)这是一起涉外房屋买卖争议案。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而蔡某是外国人,所以本案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外国人在我国房屋的买卖,涉及到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问题。
国际私法案例分析
法国人皮埃尔在20岁时与中国甲公司在中国签订一份原料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原料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大涨,皮埃尔没有履行合同。中国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皮埃尔承担违约责任。
年8月,法国商人比尔从武汉市某大酒店打的到火车站。车到站后,比尔将一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司机凌某发现皮包后,寻找失主,未果。
国际私法上的识别,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是人类思维的一般和必要的过程,是借助已有的知识对客观存在分析判断、归纳推理、综合概括,揭示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过程。
“物之所在地法”是国际私法解决物权法律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关系客体所在地的法律。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原则。
问:请用国际私法理论解释我国为什么不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
对于人的行为能力的认定,国际上通行的规则是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根据法国法律,贝比特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日本某公司于1988年5月7日向日本专利机构提出“防眼疲劳镜片”发明专利...
1、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日本某公司。中国、日本两国共同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此,本案中专利权授予给谁的争议应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依据进行断定。
2、日本某公司于1988年5月7日向日本专利机构提出“防眼疲劳镜片”发明专利申请。
3、日本某公司于1988年5月7日向日本专利机构提出防眼疲劳镜片发明专利申请。
自学考试“国际私法”案例分析(三)
参考答案:在本案的审理中,英国法院是以“物之所在地法”处理本案纠纷的。 “物之所在地法”是国际私法解决物权法律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关系客体所在地的法律。
婚姻有效性的准据法是中国法。因为甲乙两人结婚时都是中国人,且在中国国内结婚,该婚姻没有涉外因素,适用中国的婚姻法。两人之间的婚姻有效,因为当时两人的婚姻并没有依阿根廷法或中国法律解除。
,应适用行为地法,即我国法,满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定的合同有效。2,无效,对于合作开发合同,我国法律做出单边法律规范的规定,即只能适用我国法。
是指一国赋予外国人某种优惠待遇时,要求它的公民能在外国人所属的那个国家享受同样的优惠。互惠既可以通过国内法加以规定,也可以通过国际条约加以规定。分形式上的互惠和实质上的互惠。
国际私法案例40题有答案分析
1、参考答案:(1)应适用中国法。《海商法》第273条第2款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3) 适用德国法。合同已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德国法,因此应适用德国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3、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巴西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巴西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巴西有关方面申请承认。
4、这一案例虽不能说涵盖了识别的全部内容,但它的确为我们提供了理解识别、认识识别的泉源,是一次难得的具有典型意义的识别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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