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2019最新办法(消防2019年新法规)
本篇目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做到哪几点?简...
- 2、2019年辽宁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全文
- 3、河北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2019修正)
- 4、贵阳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019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做到哪几点?简...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2019年辽宁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提高抗御火灾能力,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设置在综合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其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对综合性建筑的防火要求。
河北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其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除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外,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或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 公共消防设施的基本建设和现役公安消防队、公安专职消防队的装备购置,应当纳入当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费不足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征收消防设施配套费。
贵阳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019修改)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设施管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3、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第四条 消防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各单位负责管理。
4、《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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