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物权法76条(物权法76条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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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关于电梯的规定
1、法律主观:法律规定中不交物业费停电梯违法。电梯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属于物业共用设备,物业企业应当进行催缴或提起诉讼,无权对业主随意停止电梯的使用。
2、法律分析:在《民法典》生效实施之前,只要满足《物权法》第76条规定的“双2/3”即可对加装电梯工程予以报建和推进实施。
3、业主对共有部分如电梯等公用设施和绿地等公用场所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如果电梯坏了,需要维修,或者电梯报废了,需要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业主缴纳的维修资金支付,如果维修资金不够,则需要业主平摊。
4、电梯改装为磁卡控制,属于《物权法》中76条第6项规定中的要求,物业在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可以改造。
5、按照《物权法》的要求,即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解读
法律分析:物权法已失效,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即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解读如下:此条是关于业主决定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及表决权的规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176条规定: 第三人提供物保和保证人同存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物的担保人行使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要求行使债权。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旧楼加装电梯,有一户不同意,可以强制安装吗
1、法律分析:加装电梯有人反对不可以强制安装。必须所有业主都同意在旧楼安装电梯,如果其中一个不同意,则无法安装。若强制安装,属于侵犯不同意的业主的物权,业主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的物权。
2、不可以强制安装。所有业主都必须同意在旧楼安装电梯,如果其中一个不同意,则无法安装,在城市规划区增建建筑物,必须在申请规划许可前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宅区以外的土地属于住宅区的所有人。
3、不可以强制安装。所有业主都必须同意在旧楼安装电梯,如果其中一个不同意,则无法安装,在城市规划区增建建筑物,必须在申请规划许可前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权。根据《物权法》,住宅区以外的土地属于住宅区的所有人。
4、法律分析:不可以强制安装。所有业主都必须同意在旧楼安装电梯,如果其中一个不同意,则无法安装,在城市规划区增建建筑物,必须在申请规划许可前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权。
5、不同意装电梯能否强装 在未占用该业主专有面积的情况下,只需征得该栋楼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即可加装电梯,但是底层住户可以申请不承担电梯的加装费用。
6、综上,对于一楼不同意的情况,强行加装电梯并不容易,需要进行充分协商、合理补偿和公正投票,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对一楼业主权利的保护会在一定程度上作为审批的前提条件。所以协商解决一楼不同意仍然是最好的方案。
物权法第76条规定
1、据查询相关资料,我国《物权法》第76条第1款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该法第81条还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2、法律分析:物权法已失效,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即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解读如下:此条是关于业主决定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及表决权的规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物权法》第76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4、《物权法》第76条第1款第(6项)规定,改建、重建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既有住宅电梯显然属于改建、重建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需要双2/3的同意。
5、法律主观:物权法76条规定内容是关于业主决定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及表决权的规定。由于在建筑区划内关于共有物权业主如何决定存在争议,各地做法不一,为解决这一争议,物权法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物权法关于物业费的规定76条
1、对此,本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根据《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属于“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对该类事项的变更决定,应由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3、物业费指的是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服务合同为广大物业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4、一般物业费收取时间通常由当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或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般物业管理费交纳的起点以购房人验收房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5、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最高法物权法解释加装电梯
1、《物权法》第76条第1款第(6项)规定,改建、重建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既有住宅电梯显然属于改建、重建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需要双2/3的同意。
2、《物权法》第76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3、年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新政策2021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民法典》,降低了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项“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业主表决同意的门槛。
4、据了解,老城区和新城区的楼间距要求不同,在旧城区,一米高的建筑,两栋楼之间的间距要不小于0.7米,成正比例关系,如果其中一栋需要加装电梯,就要相应“退让”0.35米的距离。
5、据了解,老城区和新城区的楼间距要求不同,在旧城区,一米高的建筑,两栋楼之间的间距要不小于0.7米,成正比例关系,如果其中一栋需要加装电梯,就要相应退让0.35米的距离。
6、影响房子的升值空间,增加了一楼转手变现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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