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域管辖的最新规定(对地域管辖的最新规定是)
本篇目录:
- 1、行政诉讼地域管辖规定
- 2、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
- 3、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规定
- 4、诉讼管辖中的地域管辖
- 5、一般地域管辖的确定标准是
- 6、法院管辖权最新规定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规定
)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确定一般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适用于一般行政案件、按照一般标准确定的管辖。地域管辖的一般标准是: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中对行政诉讼管辖法院做了相关规定: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
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诉讼标的地管辖原则:诉讼标的地指的是当事人申请法院保护的权益所在地,原则上应由该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规定
1、法院管辖权的最新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标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管辖范围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案件,如跨国民事案件、涉外经济贸易案件等,其管辖权也有一些特别的规定。
3、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原则上刑事案件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5、各级法院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诉讼管辖中的地域管辖
1、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土地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辖区对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分工。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基础上,从横的方面来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来受理。
2、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3、法律主观:诉讼管辖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 原告住所地管辖; 法律行为发生地管辖; 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 共同管辖等。
4、包括两种情况:(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
5、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其主要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
6、地域管辖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3)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
一般地域管辖的确定标准是
1、法律主观:一般地域 管辖 :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以最初受理法院审判为主、以移送主要犯罪地审判为辅原则。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为主原则:犯罪地: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
2、法律主观:一般地域 管辖 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以最初受理法院审判为主、以移送主要犯罪地审判为辅原则。
3、地域管辖的一般标准是: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5、也就是说,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是看军人一方系文职军人还是非文职军人。
6、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人民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当事人有原告和被告之分,一般地域管辖的通行做法是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所在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法院管辖权最新规定
确定法院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属地管辖是指法院对发生在其辖区内的案件具有管辖权。这种管辖权是基于地域原则,即一个地区的法院对在该地区发生的案件具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诉讼标的地管辖原则:诉讼标的地指的是当事人申请法院保护的权益所在地,原则上应由该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的法律规定如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的民事案件。
在中国司法体制下,人民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对于管辖权的问题,民事诉讼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案件管辖权是指法院对特定案件的审理权限。在中国,案件管辖权一般分为专属管辖和普通管辖。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主体身份和地域因素等,法院可以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判定是由专属法院或是由普通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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