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归属最新案例(地下车库的法律规定)
本篇目录:
- 1、小区的地下车库产权归属谁
- 2、小区地下车库或车位是归全体业主吗?
- 3、重庆华宇名都地下车库产权归属
- 4、民法典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
- 5、地下车库的产权应该归谁?判断标准是什么
- 6、小区地下车库收费归谁所有
小区的地下车库产权归属谁
法律主观:小区内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车库的购买者。该地下车库是有独立产权的,且此类地下停车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的所有权证。
法律主观:如果开发商在房屋销售时将停车场作为公摊面积公摊,小区业主是有产权的;如果开发商在房屋销售时没有将停车场作为公摊面积公摊,车库产权归开发商;如果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产权归政府所有。
一般情况下,地下车库属于整个楼盘的共有部分,归开发商所有,但车位使用权属于业主。在物业管理方面,开发商通常会将地下车库的管理委托给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归属权是全体业主所有的。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实际上是依附于房屋单元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不完全物权。
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全体业主、开发商或国家。小区停车位面积分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停车位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小区停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人防工程的归国家所有。
小区地下车库或车位是归全体业主吗?
1、法律分析:小区地下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内车位在法律性质上应属于小区业主共用的附属设施,是可以单独为特定人所有的附属设施,但以定期收费为条件向全体业主提供服务,或者该特定人的范围必须是业主。
2、小区地面的停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由于小区停车位及其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在业主大会中是可以决定对停车位及其收益的管理使用。
3、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全体业主、开发商或国家。小区停车位面积分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停车位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小区停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人防工程的归国家所有。
4、法律分析:停车位的归属,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进行约定。
5、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归属如下:业主分摊建设费用。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开发商独立建设。
重庆华宇名都地下车库产权归属
一般情况下,地下车库属于整个楼盘的共有部分,归开发商所有,但车位使用权属于业主。在物业管理方面,开发商通常会将地下车库的管理委托给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人防地下室部分如果是由开发商建设的,所有权应该归开发商所有。根据研究,未发现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作出明确的规定。
法律主观: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有三个可能性:归开发商的部分:如果开发商在建设地下车库的时候,成本和面积均没有分摊到建设成本中去,则其产权是完全归属开发商的,业主没有所有权。
民法典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
民法典小区车位管理规定如下: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关于车位的规定是: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也就说,允许开发商和业主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车库的权属。
关于停车位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法律主观:关于小区停车位的新规: 小区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地下车库的产权应该归谁?判断标准是什么
1、部分地下车库的归属权是人防办公室,这样的车库也是没有产权的,但是地下车库的使用权是归开发商所有的,开发商可以将地下车库租赁给业主。
2、如果地下车库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根据前段分析,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否则,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开发商。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
3、法条简述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产权由开发商与购房者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确定其产权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推定其产权属于购房者共有。
小区地下车库收费归谁所有
1、其中,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具体定价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和停放服务供求关系确定。
2、小区内路面停车位的收费收益归物业公司,其它停车位的收益应是全体业主共有。自有产权的停车位,没有公共收益,拥有停车位产权的业主所缴费的停车位物业费或管理费归对车辆进行管理的物业公司所有。
3、法律分析: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不能收费。小区停车位及其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业主大会可以决定对停车位及其收益的管理使用。
4、如果开发商单独购买土地建造地下车库,这样的地下车库是有产权的车库,产权是归属于开发商的;人防车库,部分地下车库的归属权是人防办公室,地下车库的使用权是归开发商所有的。
5、小区停车费收费权益归谁建筑物内地下车库的归属,由开发商与业主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形式进行约定。没有特别约定的,车辆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收费亦归开发商所有。
6、要看具体情况再定,总的来说,收费大概是肯定的,关键是收的钱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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