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铊太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最新(上海劳动合同法规定)

铊太 2024-11-28 17:44:57 15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最新(上海劳动合同法规定)摘要: 本篇目录:1、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应发还是实发2、关于医疗期的界定?...

本篇目录: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应发还是实发

但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的,应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按应发还是实发工资 经济补偿是按应发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实发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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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要按照应发工资计算,但是首先要求符合法定的情形,否则的话用人单位是有拒绝支付的权利。

经济补偿金是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是应发工资,包括应缴纳的社保等。

法律主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解答如下: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以应发工资计算。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应发项是指每月工资项,而实发则是加上补助、津贴、绩效等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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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期的界定?

1、法律分析:什么才算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2、医疗期是指由于职工因病或者事故发生,需要接受医疗治疗的期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支付工资的休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医疗期的最长休假时间为一年,但是如果病情需要,可以延长至两年。

3、法律主观:医疗期长短是根据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如果医疗期满仍然不能工作的,是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的。

4、法律主观:医疗期是法律概念,病假更多是生理上的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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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疗期如何界定 医疗期指企业的职工由于患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而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在该时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6、(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上海劳动合同续签规定

二次签合同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二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并不一定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续签的规定具体如下: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意续延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法律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续签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具体如下:劳动合同续签一般企业的做法是签三年;法律没有对续签的年限做出明确的规定,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海第三次劳动合同不续签赔偿标准如下:双方协商一致,不用赔偿;用人单位不续签,需要赔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不会终止的情形

1、法律主观: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期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在在本单位患职业病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

2、法律分析: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患职业病诊断期间或者因工负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不得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解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的老职工不得解除。

3、【答案】:B 选项 B :属于“既不得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生病或者非因工伤;其他。

5、法律分析: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偿金年限是连续还是累计

一般是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进行赔偿。用人单位支付赔偿工资最高年限是不能超过20年。在支付补偿金的前提是员工自动进行离职,并且未违反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

只有既符合旧法又符合新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年限方可以连续计算。按照旧法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即使新法规定应当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年限只能从新法施行起算。

补偿金是按照累计工作时间计算。如果2011年6月1日入职,2018年7月离职,工作年限不是8年,是7年零一个月,补偿的工资应当是是7个半月。

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海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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