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社会矫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矫正法)
本篇目录:
- 1、社区矫正法34条
- 2、社会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 3、社区矫正法律法规
- 4、河南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 5、社区矫正
- 6、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
社区矫正法34条
法律主观: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 缓刑 、 假释 或者对 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三条【任务原则】社区矫正坚持惩罚犯罪与教育矫正相统一,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将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十四条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在调查评估意见中明确提出适用社区矫正执行地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一般应当采纳。
第二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活动,适用本法。
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十五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社会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具体如下: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
2、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主要包括矫正对象的划分、矫正计划的制定、矫正过程和效果的监督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是为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而制定的。
3、该法实施办法共分为六章,包括总则、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限和监管机制、矫正工作程序、矫正措施和监督抽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4、社区矫正主要内容包括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个案服务、组织教育学习、进行面谈家访等。协助配合项目购买方完成项目成果的目标;协助配合机构做好机构安排的活动;负责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及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文书、行政工作。
5、法律主观:《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有相关规定: 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 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6、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社区矫正法律法规
社区矫正对象的处罚包括什么。我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法律位阶根据发布的部门来看这个实施办法应该属于行政规章的范畴。行政规章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低的位阶,行政规章区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种。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矫正人员自学法律法规内容包括:加强法制意识的培养、促进自我意识的觉醒、树立不断学习的意识。
法律分析: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河南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法律客观:《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查询河南省人民政府官网得知,河南社区矫正业务归司法局管的首批试点是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出《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后,在部分省区市小范围进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自2021年1月15日起正式实施,明确了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机制、期限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法律主观:《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有相关规定: 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 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社区矫正
1、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2、社区矫正(Communitycorrection)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
3、社区矫正的双重价值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蕴涵着刑罚的惩罚性和恢复性双重价值。首先,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一种刑事制裁措施,而刑罚的制裁性决定了社区矫正措施的惩罚性。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主要包括矫正对象的划分、矫正计划的制定、矫正过程和效果的监督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是为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而制定的。
法律主观: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我国社区矫正法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具体条文包括有: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法律主观:《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有相关规定: 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 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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