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执行最新法律规定(协助执行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本篇目录:
案外人协助执行的规定
协助执行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42条当中的规定,法院是有权利采取执行措施的也就是被执行人,如果没有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当中所确定的义务,就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执行方式来要求其履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 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送达案外人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必须是案外人。
法律主观:委托执行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特殊情况,依法将由本院执行的案件委托有关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协助执行义务人的法律规定
协助执行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42条当中的规定,法院是有权利采取执行措施的也就是被执行人,如果没有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当中所确定的义务,就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执行方式来要求其履行。
协助执行通知书一般为填写式法律文书,而非文字叙述式文书,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或者各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序言予以填写。所以,其格式、内容相对比比较固定。
协助执行人不是执行机关,也不是执行当事人,对执行标的不能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确定协助执行人的范围可以由此为出发点,排除执行当事人和与执行标的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 出书面异议。
法律分析:需要协助法院执行有义务的机构。协助执行人不是执行机关,也不是执行当事人,对执行标的不能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确定协助执行人的范围可以由此为出发点,排除执行当事人和与执行标的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主观:委托执行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特殊情况,依法将由本院执行的案件委托有关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协助法院执行的法律依据
1、法律主观:委托执行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特殊情况,依法将由本院执行的案件委托有关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2、法律主观:(一)法律或司法解释,法律文书可以直接引用的法院执行的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 》(2021年修定)第三编“执行程序”:除执行参与分配问题和执行当事人的变更与追加问题外,其余问题都有基本规定可查。
3、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 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 出书面异议。
4、并提供下列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 ; 行政决定书 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法律分析:民诉法规定委托协助执行,目的是为了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协助执行由人民法院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内容的法律行为。
民事诉讼法协助执行规定
1、协助执行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42条当中的规定,法院是有权利采取执行措施的也就是被执行人,如果没有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当中所确定的义务,就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执行方式来要求其履行。
2、协助执行通知书一般为填写式法律文书,而非文字叙述式文书,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或者各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序言予以填写。所以,其格式、内容相对比比较固定。
3、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根据2012 民诉法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 一审 人民 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4、法律分析:民诉法规定委托协助执行,目的是为了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协助执行由人民法院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内容的法律行为。
5、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6、法律主观:委托执行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特殊情况,依法将由本院执行的案件委托有关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法院协助执行令
法律主观:协助执行,就是法院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是不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的。如果协助执行单位或者个人不予协助,法院会对有义务协助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处罚的。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法院因履行职务的需要,如需办理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过户等手续,而向被执行人以外的其它有协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法律文书。
协助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法院是拥有强制执行的权利的,所以需要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来执行相关的财产,如果说在执行过程当中发生一些困难的话,也可以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协助执行的相关单位。主要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所、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单位及执行人所在单位的协助执行。
民事诉讼法关于协助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1、协助执行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42条当中的规定,法院是有权利采取执行措施的也就是被执行人,如果没有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当中所确定的义务,就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执行方式来要求其履行。
2、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3、法律主观:协助执行,就是法院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是不需要 法院强制执行 的。如果协助执行单位或者个人不予协助,法院会对有义务协助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处罚的。
4、法律主观:委托执行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特殊情况,依法将由本院执行的案件委托有关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5、具体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协助执行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