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铊太

海事特别程序法最新(海事诉讼特别法)

铊太 2024-11-23 03:15:19 15
海事特别程序法最新(海事诉讼特别法)摘要: 本篇目录:1、程序法有哪些2、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本篇目录:

程序法有哪些

1、我国现行的程序法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还有行政复议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审判活动则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

2、我国的程序法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和行政复议法等。我国的程序法主要涉及三个领域:民事、刑事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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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程序法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4、在我国程序法主要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还有行政复议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1、法律分析: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如下:(1)海事侵权纠纷案件;(2)海商合同纠纷案件;(3)其他海事海商案件;(4)海事执行案件。(5)海事请求保全案件。海事法院是我国专门人民法院之一,是审理海事和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

2、海事法院(英文:Maritime Court)为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而设立的,专门审判海事、商事案件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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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海事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海事法院下设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及研究室和办公机构。海事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

4、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5、船舶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进行航运、作业,或者港口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非法留置船舶、船载货物和船舶物料、备品纠纷案件。其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6、海事法院审理第一审海事行政案件。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海事行政上诉案件,由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海事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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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海事案件管辖权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1、法律主观:海事法院管辖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各海事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海事法院下设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及研究室和办公机构。

2、【答案】:我国法律对船舶碰撞管辖权问题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因船舶碰撞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关系

樊崇义老师是这样讲的: 三个诉讼法同是程序法,所以,在三个诉讼法中规定的许多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都是相同的。例如,公开审判、两审终审、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等等。

程序法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涉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和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章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第二款(一)、(二)项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海事诉讼特别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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