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管理条例最新(导游管理条例最新修订)
本篇目录:
- 1、国家对导游人员有哪些管理规定
- 2、导游擅自更改行程的处罚
- 3、按照导游管理办法国家对导游人员的管理有
- 4、导游管理办法
- 5、一个没有导游证的人,在旅行社安排下带团,被旅游局查到了,这个人会受到...
- 6、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国家对导游人员有哪些管理规定
1、(五)、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2、法律分析:导游管理办法目录包括总则、导游执业许可、导游职业管理、导游执业保障与激励、罚则、附则,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对导游执业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
3、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制定。第八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
4、第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和等级考核制度。 第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制度和年度审核制度。
5、同时,游客的意见、要求、建议以及投诉,一般也通过导游人员向旅行社转达直至国家最高旅游管理部门。
导游擅自更改行程的处罚
1、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据查证,导游员C擅自改变原定计划是为了获取高额佣金。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导游员C的违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2、第二十二条规定,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3、擅自改变行程造成了整体行程景点的减少而且还没有不可抗拒因素,这样是不可以的。游客不满意旅行社是要承担责任的。如果导游只是改变了景点顺序并没有整体线路景点减少,那是可以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4、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二)拒绝履行合同的;(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5、《旅行社赔偿标准》中明确规定导游擅自更改游览项目、增加购物次数等行为将被罚。
6、没有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更改行程的。如果遇到可以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在《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按照导游管理办法国家对导游人员的管理有
第十二条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培训时间应根据导游业务需要灵活安排。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第七条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导游证。
导游管理办法
《导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导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包括对导游人员的考核评定、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提升导游服务质量,保障导游合法权益,促进导游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步,本题考查时政。第二步,《导游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深化导游体制改革,保障导游合法权益,提升导游服务质量,依据法律法规而制定的法规。本办法共六章四十条,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提干中说法错误。
第一条为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一个没有导游证的人,在旅行社安排下带团,被旅游局查到了,这个人会受到...
法律分析:对于没有导游证而提供到有服务的,应由旅游主观部门责令处罚。但刑法没有对相应行为进行规制。
法律分析:导游没有导游证带旅游团,违法。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未获得导游资质的人员带团是违法的。《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1、第一条为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提升导游服务质量,保障导游合法权益,促进导游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3、按工作区域划分:海外领队,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全陪),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地陪),景区景点导游人员。
4、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年度10分制),一次扣分达到10分,不予通过年审。《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导游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违规行为的扣分标准。
5、法律主观:我们都知道旅游是一种高级的精神享受,是在物质生活条件获得基本满足后出现的一种追享欲求。现今的旅游团都会配备导游人员,导游人员的水平的高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旅行社的服务质量。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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