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领导干部交流规定(最新领导干部交流规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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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1、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2、轮岗制度的意思如下:轮岗制度,即岗位轮换制度,是单位有计划地按照大体确定的期限,让职工(干部)轮换担任若干种不同工作的做法,从而达到考查的适应性和开发职工多种能力、进行在职训练、培养主管的目的。
3、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对干部进行交流轮岗。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处级干部在同一处室连续工作满15年,局级干部在同一局级单位连续工作满20年,一般应交流轮岗。
4、法律客观:《公务员法》第六十九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公务员交流任职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69条规定:公务员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2、报考者具有良好的工作能力强、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实绩突出。报考者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任职资历、工作经历。报考者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3、公务员交流的方式主要有三种: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4、法律主观:对公务员交流轮岗的规定是:在不超出规定任职年限或工作年限的情况下,市级行政机关可结合实际适时进行轮岗交流。
5、调任资格条件第六条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6、公务员调任规定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党政干部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转移什么
人事档案,工作任务等。党政干部跨地区部门交流,需要将其人事档案从原单位转移至新单位,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考核评价、奖惩情况等。
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四)调出单位应尽快向调入单位转递干部档案,提供真实情况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法律分析:一般是可以的,干部因工作需要跨地区调动的,应当夫妻同调,按有关规定办理家属随调或随迁手续。法律依据:《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九条 干部因工作需要跨地区调动的,一般应夫妻同调。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是指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调任、转任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挂职锻炼工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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