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铊太

防洪法最新版(防洪法最新版修订时间)

铊太 2024-12-25 10:23:00 18
防洪法最新版(防洪法最新版修订时间)摘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施行于几几年 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21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第七条...

本篇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施行于几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正式颁布实施于1997年,旨在加强防洪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是中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专门法律,于1997年4月27日颁布并自同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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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2021教材P387 / 2020教材P372 / 2019教材P371 《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总共8章65条,没有第126条。《防洪法》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所作的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作的修改,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河道滩地不得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水管单位同意,并严格控制占用时间,缴纳占用补偿费。”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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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21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蓄泄兼筹、以泄为主的措施,即蓄存与泄放都要考虑全面,但是主要以泄洪为主要。

3、第一条 为了防御、减轻洪水灾害,加强防洪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洪管理工作。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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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第二条 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6、(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正式颁布实施于1997年,旨在加强防洪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是中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专门法律,于1997年4月27日颁布并自同年9月1日起施行。

防洪规划就是统领防洪工作的战略布署,是防洪工作的基本依据。因此,防洪活动坚持全面规划是防洪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根据防洪工作的特点及洪水灾害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本法强调了防洪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五十条 中央财政应当安排资金,用于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堤坝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时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是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法律。《防洪法》全文共八章,六十五条。第一章,总则共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第七条

1、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防洪法》和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第二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二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可以根据当地的洪水规律,规定汛期起止日期。

2、在我国,国家为每条河流和湖泊都设定了泄洪区,在有洪水威胁时,国家会向泄洪区泄洪,保障人民的财产安全。国家规定泄洪区不可以开发为住宅工厂等一切建筑。

3、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4、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5、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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