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铊太

导游管理办法最新(导游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铊太 2024-09-20 23:19:4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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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导游管理办法属于

1、第一条 为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提升导游服务质量,保障导游合法权益,促进导游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旅游行政许可办法》已经2018年3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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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第一个导游人员管理的行政法规是1987年12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参加导游考试人员的四个具体条件1国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学历条件: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3健康条件:身体健康。

4、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具体执行。 第十三条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导游人员管理办法

《导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导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包括对导游人员的考核评定、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三条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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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年度10分制),一次扣分达到10分,不予通过年审。《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导游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违规行为的扣分标准。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具体执行。第十三条 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导游执业保障制度有哪些

1、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制定。第八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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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五条 从事导游执业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导游证件。第六条 导游人员可以依法组建自律性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导游自律性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开展工作,接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社会导游管理服务机构依法为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并承担管理和质量责任的导游人员。第四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导游人员管理工作。

4、组织协调工作 协调导游服务集体各成员之间的合作关系,督促、协助各地方接待旅行社安排、落实各项旅游活动,照顾好游客的旅行生活。联络工作 负责旅游过程中组团社和各地接待社之间的联络,做好旅行各站之间的衔接工作。

5、第十三条 旅游区(点)管理机构应当制订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旅游区(点)导游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6、导游人员的等级评定,由市旅游局具体组织实施。第七条 (执业原则和权益保护)导游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的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从事导游业务的资格:按规定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证。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同时,游客的意见、要求、建议以及投诉,一般也通过导游人员向旅行社转达直至国家最高旅游管理部门。

第一条 为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提升导游服务质量,保障导游合法权益,促进导游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颁发导游证,也就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充任导游员。

未通过导游考试:导游是旅游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如果申请人未通过导游考试,即无法表明其具备领队游客的能力,也无法为游客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因此不会被颁发导游证。

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条例》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

按照导游管理办法国家对导游人员的管理有

第十二条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培训时间应根据导游业务需要灵活安排。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制定。第八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

(一)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法制、纪律教育;(二)组织导游业务培训;(三)负责内部考核和奖惩工作;(四)处理旅行者对导游人员的意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导游管理办法实施时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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