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仲裁法解释(仲裁法新规定)
本篇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2、仲裁法司法解释的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公布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如何理解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的裁决为终局裁决终局裁决的意思是你不能不服,只能履行裁决,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终局裁决并不是完全没有办法,还是有途径的。
2、法律分析: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3、终局裁决是指裁决后用人单位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但如员工不服裁决结果是可以向法院再起诉的。法律依据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
4、所谓“一裁终局” ,即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 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5、法律分析: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是劳动争议仲裁庭对当事人提出的实体劳动争议所作出的裁决,该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对用人单位发生法律效力。
6、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包括五层含义:一是本条中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是指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一裁终局有范围限制。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2022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主观:劳动争议 如何规定仲裁时效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 劳动争议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 劳动关系 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什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2、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3、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曾经对《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下称《司解4》)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竟然历经7个月才发布正式稿,可见背后的利益之争惊心动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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