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铊太

最新审监解释(全国审监工作会议)

铊太 2024-09-21 03:13:44 13
最新审监解释(全国审监工作会议)摘要: 1、审判监督司法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3、审级制度名词解释 4、2020年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解释 5、2017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

本篇目录:

审判监督司法解释

1、法律主观:为了及时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规范民事案件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提高审判监督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2、法律主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适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第八条 重审案件应当围绕当事人的原始诉讼请求进行审理。

最新审监解释(全国审监工作会议)

3、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五)认真分析新形式下审判监督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六)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七)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第五十一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而提起再审所涉及的主要证据,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第十九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影响程度以及案件参与人等情况,决定是否指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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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五十二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以有新证据为由提出抗诉,但该证据并不是指向原起诉事实的。人民法院决定退回的刑事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经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提出抗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最高法关于《民诉法》审判监督程序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七十五条 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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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级制度名词解释

1、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在中外法制历史上,都曾出现过各不相同的审级制度。中国建国初期曾实行三级三审制。

2、两审终审,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诊法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就告终结的制度。它是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一种审级制度。

3、两审终审原则.两审终审,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诊法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就告终结的制度。它是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一种审级制度。

4、. 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抗诉制度,但其规定十分笼统. 1 首先以德国、日本及法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简要剖析释明权之态样并兼论及中国和台湾地区在此领域的观点,在比较法制有参考之价值。

2020年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解释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予以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该案重新审判所应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对原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予以纠正的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

法律分析: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存在的错误,依法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

2017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审判监督程序

1、第四百二十三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民事诉讼法 审判监督程序的定义: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3、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

4、法律主观: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又称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为了维护生效判决、裁定的严肃性及稳定性, 刑事诉讼法 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作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

5、审判监督程序是《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针对个别案件的独立的审判程序,并非一般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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