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检察院管辖案件(检察院案件管辖规定)
本篇目录:
- 1、检察院管辖的14种职务犯罪案件
- 2、检察院管辖14个罪名的规定是什么?
- 3、检察院审理的案件是哪些
- 4、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 5、请告诉我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的立案侦查范围分别是什么?
- 6、刑事诉讼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检察院管辖的14种职务犯罪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包括19个罪名);滥用职权犯罪(包括18个罪名);玩忽职守犯罪(包括11个罪名);徇私舞弊犯罪(包括15个罪名);责任事故犯罪(包括12个罪名);其他犯罪(包括17个罪名)。
2、检察院是我国司法活动的监督部门,其直接管辖的案件都基本是司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其中有些罪名与监察委调查的范围重合,但也是以检察院调查为主。
3、法律主观:我国检察院管辖的案件范围是:对于背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4、检察院管辖14个罪名的规定包括具体的罪名以及管辖的适用等。
5、(2)仅限于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种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3)此类案件“可以”而不是“应当”由检察院侦查,也可以由监察机关管辖。
6、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检察院管辖14个罪名的规定是什么?
检察院管辖14个罪名的规定包括具体的罪名以及管辖的适用等。
第十一条 对于根据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性质,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的部门进行侦查。报送案件的具体手续由发现案件线索的业务部门办理。
检察院是我国司法活动的监督部门,其直接管辖的案件都基本是司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其中有些罪名与监察委调查的范围重合,但也是以检察院调查为主。
检察院审理的案件是哪些
检察院管辖的案件范围:对于背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1)立案一般是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受理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侦察审理的活动。
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律图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与被告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民事公益诉讼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的,可以撤回起诉。
同公安部门办理刑事案件不同,检察院刑事办案流程在受理案件范围和具体的立案审查流程,以及侦查流程上都是有所不同的。
而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 轻微刑事案件 。
(二)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法律主观:我国检察院管辖的案件范围是:对于背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法律客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贪污贿赂犯罪。是指修订后的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主观: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管辖的规定有: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 拘押 、 禁闭 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 人身自由 的 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二是指法律规定应由其他机关或部门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请告诉我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的立案侦查范围分别是什么?
立案管辖权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权限范围的划分。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内的权限划分。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种:贪污贿赂那件;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案件;违法所得没收案件。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方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三类: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法律分析: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法律分析: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是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的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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