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铊太

劳动监察改革最新(劳动监察改革最新规定)

铊太 2024-12-26 21:12:30 19
劳动监察改革最新(劳动监察改革最新规定)摘要: 本篇目录:1、劳动监察处理期限2、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后多久能拿到工资...

本篇目录:

劳动监察处理期限

劳动监察大队解决期限是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法律客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监察改革最新(劳动监察改革最新规定)

法律客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后多久能拿到工资

1、受理机关会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调查处理结果,最迟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2、正常来说受理到立案一般是5个工作日。立案到结案是不超过60日,案件复杂的可以延期30日。如果具体到案子,时间就没准了,如果用人单位配合,当日就能结案。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部门办理时间就会长点,但不会超过90日。

3、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是一年,劳动仲裁的受理时效是两年。根据以上内容,我们不难发现,其实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还是很清晰的,劳动者可以对比自身情况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以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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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分析:需要等待五天左右可以知道受理结果。同时,受理机关会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调查处理结果(最迟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按照相关,受理机关应该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或者不受理。

2022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新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找什么部门解决? 农民工工资都要按时发放;可以找劳动部门,建筑企业的也可以找住建部门,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对已经垫付的应急周转金,应当依法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追偿。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争议调解原则 调解的原则中说劳动争议可以用调解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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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每月发放限额为5000元。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标准不低于189元/工日,项目配套附属人员支付监管标准不低于106元/工日(统一按三类工标准,人员比例不超过项目总人数的15%)。

劳动监察与监理的关系

劳动监察的职责是监理。劳动监察是监督用人单位的部门,依法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所以劳动监察与监理的关系是劳动监察的职责是监理。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与监理单位没有直接关系。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工程建设的过程和质量,确保施工符合规范和要求,但并不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支付问题。如果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责任主要在于施工承包方。

是的。根据《全国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注册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派遣合同。

法律地位不同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而在劳动仲裁的所有程序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不作为当事人而处于“第三者”的地位。

劳动监察大队统一改名了吗

1、问题二:劳动局改名叫什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分地区可能因各种原因未合并人事局和劳动保障局的话,那就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劳动局是劳动就业服务局,现在隶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前这些下属单位是分开运作的,现在为了方便办事都要求合并管理,所以你说的好像有两个局是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局,但还不是人社局的全部直属单位。

3、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局是从属关系,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局的一个科室部门,归劳动局管辖,主要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如拖欠工资、企业的违法行为等。劳动局现在和人事局已经合并,正式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

4、法律主观: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包括: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的劳动守法情况;以及受理对劳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等。

5、这两个部门不是同一个单位。劳动监察大队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主要的工作是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的工作。

6、劳动部成立后, 在省、市级分别建立劳动局(现改名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在各区县级建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 在各乡和各街道建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科。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以后是不没有了

1、不会。不论是单位撤并组建新部门还是职责划转,都会有一部分的临时人员被解聘。对于不再留用的这部分临时人员,聘用单位将按照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根据国家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2、不会的。理由:十八大明确指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但是,根据事业单位(劳动监察目前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改制的要求,劳动监察机构属于执法单位,很可能改成公务员系列。

3、人社局的劳动监察员有出路。劳动保障监察员是人社局的执法人员,主要是为企业员工提供劳资纠纷维权,监督企业用工信息等相关劳动事务,对违法企业进行教育与处罚,事业单位改革后其身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执法工作人员。

4、法律主观:劳动监察大队是有用的。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可以检查用人单位的守法情况;以及可以受理对劳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劳动监察改革最新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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