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务管理办法最新(政府债务资金管理办法)
本篇目录:
- 1、政府性债务包括哪些
- 2、政府专项债券使用管理办法
- 3、《新预算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 4、政府地方债务风险管理办法
- 5、专项债管理办法
政府性债务包括哪些
1、政府性债务包含三大部分:政府性债务包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以及一些其他相关债务尤其是一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
2、政府举借的债务包括政府发行的政府债券,向外国政府、国际经济组织等借入的款项,以及从银行或其政府举借的债务包括政府发行的政府债券,向外国政府、国际经济组织等借入的款项,以及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款项。
3、负债一般按其偿还速度或偿还时间的长短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类: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
4、政府一类债务包括:政府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主要指的是政府和政府部门举借,要用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政府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其他债务,指的是一些企事业等单位举债用于公益性的项目。
5、财政公债,也称非生产性公债,是为弥补政府财政赤字或为了应付临时发生的经费需要而发行的公债。财政公债由国库负责偿还。(七)按流通性可将政府债务划分为上市公债和非上市公债。
政府专项债券使用管理办法
1、《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2、一是建议设置支出进度预警、超限期调整使用等制度,要求资金支出进度慢的地区和项目实施主体及时完成整改。二是建议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穿透式监测,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项目运营管理责任,对项目建设及运营进展情况进行管理。
3、第二条中央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 公司 债券等中长期债券(以下统称债券)应当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4、(2)专项债券资金拨付资料一式肆份。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使用单位、项目具体实施企业各留存一份。
5、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第四条 单只专项债券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
《新预算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二,新预算法改进了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
新预算法旨在改变这一现状,将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年,我国对预算法进行了重大修改,正式实施了新的预算法。
政府地方债务风险管理办法
1、政府债务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避免出现债务风险,保障政府债务的合法、安全和有效管理而制定的。
2、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债务的界限。贯彻执行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的要求,严格区分地方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债务的界限,适度允许地方国有企业发生违约,以便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财政部一直监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
3、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2号)精神,制定以下办法。
4、隐藏性债务: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包括债务融资平台、城投公司等,这些债务通常被称为“隐性债务”。由于这些债务不在财政预算中显示,因此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
专项债管理办法
《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法律分析:为切实规范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要求(1)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要求。
专项债务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专项债务利息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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