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开办费的最新规定(物业开办费计入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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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开办费的国家法规
法律分析: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物业开办费计算标准是指在物业投入使用前,物业开发商为其收取购房人的一定费用,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等,其计算标准应当合理透明、公平合法,不能随意收取。
法律分析: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资料准备及印制费用、物业办公场所的装修费用、物业办公家具采购费用等。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法律主观:我国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法规。国家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物业费一般根据政府指导价的标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应该由谁出?
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由开发商出。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使用后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
第二,前期物业必须经过业主或者是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委托的第三方监理机构进行查验,通过评估后,开发商才能把前期物业责任交出,由业主大会承接。
开办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前期物业服务开办费应归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所购买资产物业服务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如果没有约定,只有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了,法律上没有规定一定要支付。目前来说,很多开发商已经不再向物业公司支付前期开办费了,而且这将会成为一个趋势。不过最终要看双方在前期洽谈过程的约定了。
物业开办费用的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法律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鼓励建设单位为其开发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提供部分经营用房或者给予资金支持。
3、物业开办费计算标准是指在物业投入使用前,物业开发商为其收取购房人的一定费用,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等,其计算标准应当合理透明、公平合法,不能随意收取。
4、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物业开办费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资料准备及印制费用、物业办公场所的装修费用、物业办公家具采购费用等。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物业项目开办费其实就是指物业服务公司在服务项目筹建期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包括:培训费、筹建期员工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物业开办费一般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等方面的费用。
物业开办费包括哪些内容 物业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法律分析】物业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新会计准则开办费怎么处理?
1、就是说一次性计入,不再进行摊销。对于初次使用新准则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开办费余额,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
2、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3、新的会计准则上取消了“开办费这个科目”,把它列入了“长期待摊费用”这个科目归依和核算,可以在下面设一个明细科目反映。
4、在对开办费摊销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是以第一次开发票取得收入为摊销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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