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铊太

审计救济最新规定(审计救济最新规定解读)

铊太 2024-09-17 03:50:20 17
审计救济最新规定(审计救济最新规定解读)摘要: 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做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可以采取的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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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应当在实施审计几天前

1、【《审计法》第三十八条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2、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审计救济最新规定(审计救济最新规定解读)

3、审计准备。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全国审计师考试辅导:国家审计机关(4)

1、审计机关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可以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2、国家审计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计机关,负责对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

3、审计师考试科目有2个科目。具体是:《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高级审计师考试科目是《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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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3年内不得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伪造、涂改学历、资历证明;(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做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可以采取的救...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做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做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申诉,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依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审计救济最新规定(审计救济最新规定解读)

(一)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审计救济最新规定解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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