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铊太

最新户口管理条例全文(最新户口管理条例全文内容)

铊太 2024-11-15 06:22:01 15
最新户口管理条例全文(最新户口管理条例全文内容)摘要: 本篇目录:1、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办法...

本篇目录:

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

第九条 凡人民政府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军事工厂等,均称为公共户;公共户口亦须受人民公安机关管理,其管理办法另订之。

法律依据:《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条 凡同一主管人,共同生活,同处食宿者,不论其人数多少,关系如何,均称一户;但如一家分居数处,分起伙食,相距较远者,或数家虽同居一处而经济各自独立者,均得分别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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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异地户口迁入青海省必须提供手续:结婚证。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投靠人的户籍证明。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

年7月,公安部颁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统一规定了城市户口登记制度。这是新中国最早的一个全国性户籍法规。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户籍在治安管理中的作用被强化。

未成年人父亲生前为本市户口,其出生后一直由在京的祖父母抚养。未成年人与其祖父母经本市人民法院或公证机关办理了监护抚养关系证明。

年7月,公安部颁布实施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建国以后最早的一个户籍法规,使全国城市户口管理制度基本得到统一。 1958年1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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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2、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4、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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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

为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近期,北京市公安机出台了“公共户”落户政策,《北京市公安局户及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北京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外省市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进京入非农业户口受理条件:申请人必须达到四十五周岁,并且要达到结婚已经有十年的要求。

第一条 为加强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保障外地来京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北京市坚决贯彻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政策。《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市政府根据人口调控情况,确定并公布积分落户规模”。

南宁市暂住户口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暂住户口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保障暂住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第四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城市桥梁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3、综上所述,办理居住证明需要的材料有:申办居住证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本地缴纳连续社保证明;申请表等。

4、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或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派出所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5、办居住证需要的证件材料如下:(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2)居住时间证明。

6、南宁市暂住户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5年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 (一)第三十条修改为:“拒绝公务员查验《暂住证》,未使用暴力和威协方法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户口管理条例

1、云南省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2、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3、法律主观:一般来说,跨省迁户口可以由家人代办,不需要回家,但是最后一步到迁入地入户登记时必须本人亲自去办理,然后重新办理身份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最新户口管理条例全文内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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