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船舶签证管理办法(船舶签证系统最新版本)
本篇目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
- 2、进出湘江船舶需要签证么?
-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 4、船舶没有营运证可以签证吗?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对船舶做了哪些规定
- 6、船舶海事签证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
1、第十二条 渔港监督机关办理进出港签证,须填写《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登记簿》(附表四)和《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备查。第十三条 办理渔船进出渔港签证,不收取签证手续费。
2、第十二条 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的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保护渔港和渔业船舶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渔业生产安全,促进渔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军事船舶的检验、登记和船员的考试、发证等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通过查询高亭中心渔港港章显示,进出本港船舶,必须保持适航状态。具备有效证书,各类有关航行安全的消防、救生设施应按规定配备,渔业船舶应及时向渔港监督申请签证。签证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执行。
进出湘江船舶需要签证么?
1、第二条 凡进出渔港(含综合性港口内的渔业港区、水域、锚地)的中国籍船舶均需办理进出港签证。
2、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及油轮进港后应立即办理进港签证,出港时仍需办理出港签证。第七条 在港内航行和作业的各类船舶,实行定期签证。
3、国内的船到每一个国内的港口都要进行签证,是海事局规定的,主要是提高船舶的安全:船员配备合适,货物装载安全,船舶各项设备包括船自己本身都在正常好使用范围内签证通过了,才可以靠岸作业。
4、船舶在港停留48小时内,进出港可以一起签证。如在港停留时间超出签证有效期,应该重新办理船舶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签证行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国内航行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办理船舶签证,适用本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交通部令2007年第7号)第二十五条 船舶签证簿应当连续使用,保持完整,不得缺页或者擅自涂改。使用完毕后,应当在船保存两年。
除海事管理机构外,任何单位、人员不得扣留、收缴船舶签证簿,也不得在船舶签证簿上签注。船舶签证簿的格式、内容和船舶签证印章的样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规定。
船舶没有营运证可以签证吗?
对依法不需要申请或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在签证簿签证栏内签注意见,填写海事行政执法证编号、海事管理机构代码、日期、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交申请人,并告知不需要申请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登陆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http://180.16336)进行在线注册和办理船舶进出港报告。中国海事局网站提供下载手机应用程序:船舶远程电子签证。
凡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在未经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改善前,港务监督(或港航监督)机关有权不予签证,并禁止其离港。签证是一个主权国家为维护本国主权、尊严、安全和利益而采取的一项措施。
注册完成后的船舶,可通过海事电子签证服务网或者手机应用程序进行申报。按规定填写并提交船舶动态、货物装载、在船人员、规费缴纳等相关信息,等待海事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 因避风、候潮、补给等原因临时进港锚泊和航经港区水域的船舶,可不办理进、出港签证。但有下列情形之者除外:(一)上下旅客;(二)变动持证船员;(三)装卸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对船舶做了哪些规定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2、第十七条 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谨慎驾驶,保障安全;对来船动态不明、声号不统一或者遇有紧迫情况时,应当减速、停车或者倒车,防止碰撞。船舶相遇,各方应当注意避让。
3、车、畜积载和开航条件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渡船必须坚持维护保养制度,每天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保养,每季度进行一次小修,每二年进行次大修。
4、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江河、湖泊、水库及其他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运输的船舶,但在与外界通航水域不相通的封闭性通航水域内从事运输的船舶除外。第三条 交通部对全国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实施管理。
5、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船舶海事签证办法
第十一条 拖轮或顶推船及其所拖、顶船舶的签证,可由拖轮或顶推船持本船及所拖、顶船舶的签证簿,向港务监督或其签证站点统一办理。
海事电子签证怎么办理 进入“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 填写注册信息。注册时,填写船名、船舶识别号、船舶移动业务识别码(MMSI码)、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码、船舶营运证(非营运船舶不需要)等相关信息。
受理人审核同意后,在船舶签证簿签证栏内签注准予签证的意见、填写海事行政执法证编号、海事管理机构代码、日期、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船舶签证。第七条 申请办理出港签证的船舶,应当处于适航或者适拖状态。
但是前述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时,应当按照本规则办理船舶签证。本规则所称船舶签证,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船舶或者其经营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对符合船舶签证条件的,准予其航行的行政许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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