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铊太

2013最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铊太 2024-10-18 19:37:23 27
2013最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摘要: 本篇目录:1、保险公司临时主要负责人期限2、保险追偿是什么意思呢...

本篇目录:

保险公司临时主要负责人期限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第二十七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在特殊情况下任命临时负责人的,应当自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故本题选择A。

保险机构应当在6个月内选聘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正式任职,原则上不可再申请延长;确有需要的,可以在以上期限内更换1次临时负责人。

2013最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二)担任保险公司部门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三)担任金融监管机构相当管理职务5年以上。

其他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职位可以指定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保险机构应当在6个月内选聘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正式任职,原则上不可再申请延长。确有需要的,可以在以上期限内更换1次临时负责人。

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七)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因此,应该选择A项。

(二)合伙制保险公估机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三)保险公估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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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追偿是什么意思呢

追偿是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保险人以代位求偿权向第三者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行为。

保险追偿,是保险人根据代位求偿原则对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赔偿的行为。在财产保险等补偿性保险合同中,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

追偿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向第三者提出代位求偿的行为。

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是指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并从被保险人处取得对保险标的价款进行追偿的权利而追回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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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13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经1993年12月30日海南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5月30 日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第4次修正。

3、第一条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4、就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调整,调整办法是: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 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5、《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4月1日起施行,《细则》总条数没有变化,但对部分条款的内容作了修改或补充。

6、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修改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记者招待会。 撤销对省内农牧业户口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人员真实身份缴纳社保限定。

城镇养老保险新政策2023年

1、年养老保险新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 缴费基数调整: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和经济发展情况,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将有所调整。具体调整幅度将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特点来确定,以确保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2、【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①距领取年龄(60岁)不足15年补缴。用户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②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补缴。用户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3、年的养老政策如下: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广东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试行)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为取得资格证书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并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

保险行业对学历要求越来越高,近几年来,监管部门、保险行业一直在进行更严格的规范。7月1日起实施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规定,全国范围内从业的保险代理人(保险销售人员)准入门槛是大专。

不包含。根据查询《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相关资料显示,广东保险执业证范围不包含深圳,据了解,截至2021年7月末,广东银保监局辖内(不含深圳)59家拥有人身保险销售团队的寿险公司已全部上线电子执业证,上线率达100%。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怎样的

1、(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 合同解除 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2、要是因重大过失导致未如实告知,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未告知内容对理赔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费。

3、(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一方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后果是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5、法律分析:若未履行如实告知业务的后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回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6、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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