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采购法实施条例(2021年新采购法)
本篇目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1、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根据《条例》释义,只有对供应商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才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
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对该条阐释说明,使用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需同时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而非采购人的主观要求。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时间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施的时间是2015年3月1号。政府采购法,是指调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政府采购法是一种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经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时间为2015年3月1日。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施的时间是2015年3月1号。
年3月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由国务院于2015年1月30日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多年来,政府采购改革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总规模从2002年的1009亿元上升到2013年的16381亿元。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质疑与投诉: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争议纠纷处理方式是质疑、投诉,辅之以举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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