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警方最新动态(于欢案具体案情)
本篇目录:
于欢案最终判决结果
1、年2月17日,山东聊城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原告人和被告人于欢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作出改判,认为于欢刺死一人行为属防卫过当,于欢最终获刑5年。
2、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当事人上诉案。 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3、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当事人上诉案。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4、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15日起至2021年4月14日止)。
5、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3]2018年1月6日,于欢故意伤害案入选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6、法律分析:从防卫结果看,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的适度性条件,也是区分防卫适当与防卫过当的重要标准。
辱母杀人案二审结果
不存在。在辱母杀人案审判中,审法院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法院审判结果是判处有期徒刑5年,所以辱母杀人案不存在媒体审判。
年11月18日,山东冠县“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减刑出狱[6]。2021年5月31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当事人于欢的父亲于西明刑满释放,从山东省监狱出狱。
有一个案件,囊括了非法集资、涉黑、杀人等各个案件,情况非常复杂,它就是2016年发生在山东聊城的辱母杀人案。苏银霞是一家名为源大工贸的公司的创办人,因为公司遇到债务危机,她曾经向河北唐山的王华君借款100万元。
结果已经出来了,已经宣判了。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比如说,在社会生活当中引起大家激烈讨论的辱母杀人案,一审量刑是明显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二审的判决结果相较于一审就纠正了很多。
于欢者案涉黑团伙吴学占等15人被提起公诉了吗?
1、今年8月3日,山东于欢案中的涉黑团伙吴学占等15人,已被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这起案件,除了于欢伤人之外,还有放高利贷的吴学占因为涉黑被警方控制,涉黑团伙15人最终被起诉,最终也全部进了监狱。
3、一审判决: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受理。
4、此案一审由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1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指控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聊城中院于当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合并审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于欢案具体案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