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铊太

2017民法最新民法案例(17年民法总则)

铊太 2024-11-25 14:45:00 16
2017民法最新民法案例(17年民法总则)摘要: 本篇目录:1、民法案例分析2、民法典几个典型案例...

本篇目录:

民法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即案例中应该由小丽的朋友承担赔偿责任,小丽作为车主不用赔偿。

2、案例:说好的人车分流岂能说改就改 购房前,周某等业主在宣传册、沙盘、广告片等宣传资料中看到,其所购买的小区设有人车分流设施和露天泳池。

2017民法最新民法案例(17年民法总则)

3、民事行为的案例分析 某手机商店新购进一批手机,每部定价2999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9元标为1999元。顾客甲入店,发现在别处卖3000元的手机在这里只卖1999元,因此甲一下就买了两部。

民法典几个典型案例

②张三捡到他人丢失的手机后占为己有。③张三向别人借款后到期拒不归还。④张三和别人签订合同后到期不履行。⑤张三辱骂他人,造成别人声誉受损。⑥张三偷用别人身份证注册手机号码。⑦张三擅自将他人的肖像作为自己博客的封面。

法律分析:该法典与学生有关的案例:李某九岁,按当时法律规定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系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二零一五年某月某日下午午读期间,李某在教室里用饮料瓶装水后喷洒到同学钱某身上,该同学将此事告诉了班主任宋某。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下称思明法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审结一起涉侨房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这也是《民法典》实施后,福建法院审结的首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2017民法最新民法案例(17年民法总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有违背他人意愿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那么签署的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

能不能麻烦哪位老师举四五个关于:民法的案例啊,还有解析。谢谢了_百度...

法律关系分为三层:第一,乙被撞死,乙的近亲属得以甲侵犯乙的生命权为由主张损害赔偿,此时系民事案件,由民法 调整。第二,甲违章驾车致乙死亡,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得按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时由刑法调整。

没有。因为85岁的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而有赡养能力的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老太的儿子的继承权已丧失。 (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

2017民法最新民法案例(17年民法总则)

案例:1997年9月1日,甲借给乙10000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1998年9月5日因甲急需用钱,就要求乙于1个月内还款。但乙一直也未还款,因甲从别人处借款解决了急需,也未再向乙催要。

某甲在某百货公司购买服装,在甲到收银台交款时,因地面太滑而摔伤,甲即找公司经理要求赔偿。该公司的保安人员认为甲在购货中有盗窃行为,就强将甲带入办公室。

民法案例及其分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甲的遗产将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首先是配偶继承25%的遗产,剩余的75%平分给其子孙。因此,甲的遗产中25%将归其配偶所有,剩余75%将平分给乙的子孙和丙的子孙。

某甲夜间驾驶汽车在公路上行驶,因事先饮酒过量,精神恍惚,汽车失去控制,将相向而行的路人乙撞死。分析上述两则案例中所述社会关系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并说明理由。

案例:说好的人车分流岂能说改就改 购房前,周某等业主在宣传册、沙盘、广告片等宣传资料中看到,其所购买的小区设有人车分流设施和露天泳池。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答案:ACD 解析:没有经过出质人同意转质的,是无权处分,第三人善意可以善意取得质权,故A对B错;造成质物损毁的灭失的,质权人要进行赔偿,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质物损毁的构成侵权,可以直接找第三人索赔,CD正确。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这是二审的审理范围。《适用解释》第3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答案:ABCD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9条的规定。尤其注意异议登记后,没有经过申请异议登记的人的同意转让房屋的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甲向乙开发商购买预售房屋一套,支付部分价金。为防止开发商再转卖该房屋,1月1日,甲办理了预告登记。

【答案】C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解析】选项A错误。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看,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选项B错误。从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看,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二审程序中上诉与起诉的撤回。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上诉人可以撤回上诉。

民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1、某甲夜间驾驶汽车在公路上行驶,因事先饮酒过量,精神恍惚,汽车失去控制,将相向而行的路人乙撞死。分析上述两则案例中所述社会关系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并说明理由。

2、;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3、【答案】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有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本案属于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本案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甲市B区,被告王某居住在甲市A区。

4、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善意取得的前提是合法占有,背景是无权处分,而且还需要讲究对价。案例中:(1)乙拾得甲的奇石,即遗失物。

5、案情分析题(本题30分)案情:2015年3月1日14时许,齐格飞驾驶渝BAXX41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K县东二道街路口北侧人行横道处等待红灯,当红灯变为绿灯车辆起步时,将行人孙曼(男,62岁)撞伤。

6、答案:(1)商店与甲之间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2)法院可支持商店要求甲退货的主张。因为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有撤销权,请求退货是行使撤销权的表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17年民法总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