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章程最新(残联工作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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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 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设主席、理事长。理事长负责日常工作。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3年9月9日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是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第五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依法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第九条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
中国残联和地方残联开展工作的依据包括什么?
山东省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简称残联)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政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府开展残疾人事务工作,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和福利。
中国残联实行全国代表大会制度,设有主席团、执行理事会等机构;代表大会和主席团是中国残联的决策和权力机构;执行理事会是常设执行机构,代表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
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根据云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应为1-3级,每月标准为200元;享受生活补贴应为1-4级,每人每月标准为80-200元。云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于2021年8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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