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最新规定(监视居住范围和时间规定)
本篇目录:
- 1、监视居住最长期限及申请条件等(最新规定2021)
- 2、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的情形
- 3、监视居住应当遵守的规定
- 4、刑诉法关于监视居住有关规定(刑诉法关于监视居住的规定)
- 5、法律上监视居住什么意思?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及申请条件等(最新规定2021)
1、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多少个月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监视居住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到期后要取消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2、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对于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其情况比较特殊,可以办理公安机关拘留,但是又害怕其具有人身自由的期间,损害了他人的权益,此时一般会让公安机关的职员监视其住所,在监视居住期间,该公民没有人身自由。
3、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4、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的情形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5、如果案件需要继续侦查的,办案机关应该变更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应当遵守的规定
1、监视居住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实施,并遵守规定范围内的限制与要求,如不得越界、与外界保持联系、接受管理等。违反规定将面临行政处罚及刑事责任。
2、(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3、法律主观:被监视居住要遵守的规定有: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以及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等。
刑诉法关于监视居住有关规定(刑诉法关于监视居住的规定)
1、关于监视居住的有关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2、法律主观:监视居住在刑诉法中规定是: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等。
3、法律主观:监视居住在刑诉法中规定是: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等。
4、刑诉法第51条、第60条、第65条、第75条规定。
法律上监视居住什么意思?
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监视居住就是指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在住处或被指定的居所执行的刑罚。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住处。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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