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铊太

2011最新安置政策(安置细则)

铊太 2024-09-07 12:08:37 14
2011最新安置政策(安置细则)摘要: 根据《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城镇退役士兵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0月29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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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退伍义务兵安置政策

根据《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城镇退役士兵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0月29日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1最新安置政策(安置细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2011年最新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军人才能安排工作。

国家伤病残义务兵的退役安置特别规定,一是《兵役法》第57条规定:“在服现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视病情轻重,送地方医院收容治疗或者回家休养,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负责。

第十一条 残疾军人退役移交政府安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 第四章 安置补助 第十二条 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2011最新安置政策(安置细则)

法律分析:伤病残军人根据不同伤病残情况,可分别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退伍、国家供养等不同的退役安置方式。

2011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是什么?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0月29日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档案接收。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报到后,由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档案接收,个人不允许自带档案。落户。本人持村(居)同意落户证明、复员证,于次年的6月30日前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落户介绍信,到派出所落户。

国家政策方面:一是士兵退出现役,军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2011最新安置政策(安置细则)

退役士兵安置方式主要有政府安排工作、自主就业、退休和国家供养四种。

第三十六条 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2011最新兵役法,义务兵退役还发安置卡波??

为解决这一问题,修正案草案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按照义务兵退役后绝大多数由政府发给退役金,自主就业的改革思路,修改了士兵退役安置的规定。

首先,新兵役法还在人大审议中,因为争议太大,能否批准实施都说不好了。

草案规定: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实行自主就业。也就是说以后不会再有城镇、农村兵之分了,也不会再有安置卡了。

2011年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一)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安置程序:报到。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须在本人回地方后30天内(以行政介绍信为准)到当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档案接收。

根据2011年10月29日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十八条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可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定办理。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士官转业安置看的是军龄,也就是实际服役的年限,实际服役年限满12年才进行安置,不分级别。2011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兵役法》修正案草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置细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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