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条例最新(纪律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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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纪律要求的党内法规
1、(六)其他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事项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第四条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2、法律分析:中国共产党党纪条规有:《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3、党内法规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条例》等。
4、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
5、法律分析:《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6、《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针对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制定的党内法规,是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和纪律的具体规范。
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二条 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党的zhi纪律检察机关依纪依规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并且现在处于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
纪律检查工作条例
1、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2、《条例》共8章59条,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新时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3、《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是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87年7月14日印发文件。
4、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全文 正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检查中国共产党内违纪案件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
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新时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七章队伍建设和监督 第五十一条 严格执行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问题报告制度,有关情况应当登记备案。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全文 正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检查中国共产党内违纪案件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
纪检干部离职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离职后从业限制的规定,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工作相关的职业。
党内纪律条例有哪些
法律分析:中国共产党党纪条规有: 《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中国共产党党纪条规有:《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法律主观:党章有以下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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