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防火条例最新版(草原防火条例最新版文件)
本篇目录: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火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落实生态保护第一的责任,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草原火灾发生规律,规定草原防火期;在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草原防火管制期。
3、草原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根据《草原防火条例》,我国草原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是草原防火的前提和关键,草原防火必须立足于预防为主。
4、在森林防火期内,各类野外用火行为必须经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在规定的时间内,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6、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森林草原防火十不准是什么?
1、森林草原防火十不准内容是如下: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地边杂草。不准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烧香、放鞭炮。不准在林区吸烟。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2、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不准见火不报、不救。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
3、“十不准”:不准烧荒烧垦。不准上坟时烧纸。不准在林区吸烟。不准在野外烧蜂。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不准精神病患者进入林区。不准见火不报。
草原防火条例
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的,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草原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草原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2008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草原防火条例》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草原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根据《草原防火条例》,我国草原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是草原防火的前提和关键,草原防火必须立足于预防为主。
法律分析:草原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法律依据: 《草原防火条例》第三条 草原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落实生态保护第一的责任,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办法
第十五条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的林场、农场、牧场、铁路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嘎查村等,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组织,负责防火责任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的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时,必须将工程防火设计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设计审查时,必须有公安消防部门参加,对工程防火设计进行审查。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旗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实,我们国家针对这种草原发生火灾的问题,有很多解决方式,就比如说我们可以提前将边境的草进行,去除,这样就不容易大面积引燃,因为没有可燃物所以我们就不用担心森林火灾或者草原火灾的大面积蔓延。
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和闸瓦脱落引起火灾。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草原防火宣传。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不得丢弃火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草原防火条例最新版文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