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监察法》全文(最新监察条例)
本篇目录:
- 1、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2年
- 2、什么情形监察机关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
-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
- 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
- 5、监察法规的权限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2年
1、大多数情况下,酒后驾驶行为属于一般违纪,可以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实施后,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务处分问题一直是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实践中的疑难问题。笔者现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分析。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为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的法律。
什么情形监察机关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
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根据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具有法定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监察法实施条例对该四种情形作了细化解释。
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揭发有关被调查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2、根据《监督法》的规定,要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3、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4、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和保障监察机关的处置工作,既防止监察机关滥用处置权限,也保证监察机关依法履行处置职责本条分为两款。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了“红红脸、出出汗”。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
国家监察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法律分析:国家监察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国家监察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政府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
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监察法规的权限
1、法律主观:监察机关可以进行监察的人员有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
2、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六条 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
3、监察法第十九条至二十七条,规定了监察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可以依法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并对使用主体、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等作了规定。
4、监察机关的权限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八条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最新监察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