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热民法案例(民法热点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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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几个典型案例
法律分析:该法典与学生有关的案例:李某九岁,按当时法律规定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系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二零一五年某月某日下午午读期间,李某在教室里用饮料瓶装水后喷洒到同学钱某身上,该同学将此事告诉了班主任宋某。
法律分析:被上诉人离婚,原配丈夫拒不缴纳应付房贷,因此通过海美缘婚介所与上诉人认识,双方达成共同承担涉案房屋一切费用,上诉人享有房屋居住权的协议。涉案房屋已经由王曙光通过合同分割给了被上诉人。
民事违法行为的例子:张三使用虚假的材料去登记机关进行不动产登记。张三捡到他人丢失的手机后占为己有。张三向别人借款后到期拒不归还。张三和别人签订合同后到期不履行。张三辱骂他人,造成别人声誉受损。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有违背他人意愿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那么签署的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
能不能麻烦哪位老师举四五个关于民法的案例啊,还有解析。谢谢了_百度...
没有。因为85岁的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而有赡养能力的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老太的儿子的继承权已丧失。 (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
法律关系分为三层:第一,乙被撞死,乙的近亲属得以甲侵犯乙的生命权为由主张损害赔偿,此时系民事案件,由民法 调整。第二,甲违章驾车致乙死亡,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得按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时由刑法调整。
案例:1997年9月1日,甲借给乙10000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1998年9月5日因甲急需用钱,就要求乙于1个月内还款。但乙一直也未还款,因甲从别人处借款解决了急需,也未再向乙催要。
解析:不构成无因管理。首先,乙是否为了甲的利益出租的主观目的案例中没有体现,不能自然认定。要构成无因管理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无因管理人存在为了他人的利益的主观目的。
民法学案例给我三个,然后答题上有案件简介,案例争点,本人评析三部分。字...
1、因原告目前尚无经济收入,原告负担的部分,应由其父第三人杨国祥退还给被告。
2、与其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10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高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继续向被告人潘隆龙追缴违法所得1700元,予以没收。
3、本案是一起特殊的民事侵权案件。《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4、案例39 甲商场与乙家电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彩电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商场向乙家电厂购买2000台彩电,每台价格2000元,共计400万元,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交付,交付地点为甲商场所在地。
5、案例33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三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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