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最新条例(人防最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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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面积的规定有哪些?
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 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 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多层工程的建筑面积按工程各层的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工程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未经审核批准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十条 人防战备用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划与管理。第十一条 人防工程、指挥、通信、警报等设施建设,必须纳入国家或地方的人防战备建设计划,按人防要求和建设程序实施。
城市规划区内国家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比例为百分之多少?_百度...
1、前款规定中,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百分之六至百分之七修建;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六修建;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百分之四至百分之五修建。
2、(二)新建十层以下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修建防空地下室。
3、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幅度具体划分: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百分之四至百分之五修建;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修建;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修建。
4、具体比例为: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4%—5%;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3%—4%;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2%—3%;县城为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免建和减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级。
5、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具体比例为: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6%-8%;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5%-6%;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4%-5%;县城为3%。
人防防空洞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使之保持良好状态,做到战时能防空袭,平时能防灾并为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增强城市防空抗毁能力,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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