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99条最新(刑法 399)
本篇目录:
刑法399条规定的四种罪
1、刑法399条第四款规定 刑法第399条第4款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依据《刑法》第399条第2款之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依法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3、刑法第399条第三款规定如下:非法出售、提供国家秘密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399条的规定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甲构成徇私枉法罪,同时构成受贿罪,应按处罚较重的一罪定罪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规定的四种罪为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刑法397条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了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第1款),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 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法 399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