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档案管理办法(最新修订的档案法)
本篇目录:
- 1、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 2、乡镇档案工作办法
- 3、个人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吗?
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药卫生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药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水平,充分发挥医药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3、.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了提高中医药档案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5、医院档案管理办法 对基层医院档案管理意识的提高 档案管理工作对基层医院的发展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只有医院的上级领导真正地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重视,才能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以及管理水平的有效提高。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协调有关部门对乡镇档案工作给予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
具体来说,乡镇档案工作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确定管理机构:在各个地方设立乡镇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乡镇档案的登记、标识、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等工作。
实行库房、办公用房、阅档室三分开,安装遮光窗帘、配备电脑及档案管理软件、打印机、复印机,添置档案箱、除湿机、温湿度计、灭火器、吸尘器。库房外装防盗门。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在机关日常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具体接收范围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和其它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机关业务工作有关的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五条 村级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农业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个人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吗?
1、不能。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90号文件规定,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是不能自己保存的。
2、档案不可以自己保管。根据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人事档案的传递和管理是由组织人事部门或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一般为人才交流中心)具体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传递、管理人事档案。
3、【法律分析】:档案不能由自己拿,档案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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