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的最新规定(留置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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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什么情况下可以留置
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员有可能逃跑、自杀的;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等情形时,可以对被调查人员进行留置。
通常情况下,被留置的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涉嫌贪污贿赂、侵犯公共财物、渎职等犯罪的公职人员或者其他职务或者职业人员;被列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逃避司法追究或者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的人员。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实际上不止被调查人可能会被留置,对于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也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公安机关留置规定
一般为24小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最多不超过48小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派出所对被盘问人实施留置的时间一般不得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自其被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算。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刑事传唤是十二个小时,行政传唤是八个小时。
一般是没有影响的:留置是指经公安机关批准将当场盘问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留在公安机关继续查问的行为;留置措施不属于刑事拘留,留置是为了配合案件的调查而留置。
法律分析:对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检查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公安机关对其留置的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有盘问记录。
民法典中关于留置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民法典关于留置权的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债权与债权牵连说认为,留置权人对于相对人的债权,与相对人对于留置权人请求交付标的物的债权,须产生于同一法律关系,为有牵连关系。但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参见《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企业之间的留置权不要求具备此要件。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的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了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监察法留置应当遵守哪些内容
1、法律分析: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对象,既包括作为监察对象的被调查人,也包括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符合三个条件:涉案要件。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
2、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3、(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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