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铊太

最新商标条例(商标新规定)

铊太 2024-09-19 10:14:09 13
最新商标条例(商标新规定)摘要: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具有下列情形,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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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禁用条例:不允许动植物名称做商标

商标法对商标名称保护范围较广,动植物名称是通用名称,如果注册了商标,只允许商标持有人使用,这样就不合理了。除此以外,商标法中还有其他禁用条例。

植物名称不能作为商标名称注册。植物名称是通用名称,如果注册了商标,只允许商标持有人使用,这样就不合理了。

最新商标条例(商标新规定)

(3)自然图形商标:是以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自然的物象为对象所构成的图形商标。

浅析我国商标权撤销和无效制度

商标权的撤销,是指因商标权产生之后的事由使商标权丧失了继续受保护的基础,由商标主管机构作出取消该商标注册的决定。商标权的取得并无瑕疵,被撤销的商标权在撤销前是有效的。

商标权的无效,是指因商标权的取得存在瑕疵,由商标主管机构宣告商标权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商标撤销是指原本有效的注册商标因为使用不当或超过商标使用期限而造成的无效。商标无效是注册时的原因造成的,而商标撤销通常是后续使用过程中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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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如下: 后果不同。可撤销事由发生在商标权取得之后,被撤销的商标权自撤销后失效。无效事由存在于商标权取得之时, 被宣告无效 的商标权自始无效。 事由不同。

商标无效是注册时的原因造成的,而商标撤销通常是后续使用过程中造成的。 商标撤三申请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哪些情形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具有下列情形,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

(1)违反绝对拒绝注册理由。注册商标具有下列四种情形,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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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欠缺可注册的绝对条件的 注册商标 , 商标 局可以主动依职权宣告无效,任何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本规定旨在保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应予保留。

商标侵权违法经营额

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除上述之外,还要依情节轻重处以经济罚款,数额是百分之五以下的非法经营额,或是低于五倍利润的罚款。对相关侵权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还要对被侵权人的所有损失进行赔偿。

关于 商标侵权 案件中违法经营额的计算,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 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19号)的相关规定。

侵犯商标权的违法经营额,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非法经营金额超过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3万元的;(二) 假冒两个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金额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三) 其节严重的其他情况。

商标法所称的违法经营额不仅包括商标侵权行为中的违法经营额,也包括商标违法使用中的违法经营额。宜明确规定违法经营额的计算标准。

商标代理的代理条例

1、第一条 为维护商标代理秩序,保障商标代理组织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条例。

2、第十一条商标代理人应当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把未经公开的代理事项泄露给其他机构和个人。第十二条在明知委托人的委托事宜出于恶意或者其行为违反法律或者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商标代理人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3、国家对外国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是如何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商标组织代理。

4、法律分析:商标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

5、(一)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二)有三名以上具备商标代理人资格的业务人员;(三)有五万元以上的资本;(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6、我国目前实行指定代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指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等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人。

新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先前注册的商标近似,能否被驳回?

1、按照商标注册申请人不同分为两种情况:和第一个商标的申请人一样,然后再提出新商标申请是不会被驳回的;如果两次商标申请的申请人不一样是会被驳回的。

2、而恰恰也是因为第二点违背了商标存在的最基本、也是最核准的识别作用,商标近似程度高的,在商标注册审查中基本会被驳回,即无法成功注册。

3、注册商标遇到两个字颠倒的会被驳回。注册商标是具有相同词但顺序不同的中国商标,则是相似商标,在注册时很可能会被驳回。

4、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5、依照现行《商标法》第三十条(2001年《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标新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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